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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深度起底林益涉黑“套路贷”团伙

网络整理 2020-11-19 12:36

林益,男,浙江省温州市人,呼和浩特市政协委员(2017年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撤销资格)、工商联执行委员,呼和浩特市东易传媒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实际控制人。

2007年起,林益向薄连根、王永清等人行贿数千万元将呼市道路交通指示牌的广告发布权垄断经营,每年牟利七、八千万元,至今获利超过十亿元;林益招揽其岳母侯月莲、其父林周锡、其堂弟林益盈及牛佳等亲属和员工数十余人,将数亿元非法收入和套取的银行贷款用来放高利贷牟取暴利;林益以放高利贷为名使用暴力威胁、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手段非法讨债虚高债权;林益盗取举报人企业印鉴、证照等,通过虚假诉讼实施侵占;林益团伙以金钱开道围猎关景滨、王永清、薄连根、诚小刚、董大铭等人建立保护伞大网,肆无忌惮的戕害企业,致使多家企业濒临倒闭,数百名员工被迫失业;此外林益团伙大肆偷逃税款数亿元,并屡涉刑事犯罪但都用金钱摆平。

一、林益涉黑“套路贷”团伙非法侵占众多企业超过10亿元巨额财产的犯罪事实:

<一>林益“套路贷”侵占中浙公司价值2亿元的67%股权及诈骗银行贷款1亿元并恶意不还致使该公司背负2亿元银行贷款的犯罪事实:

1.林益以向中浙公司郝某某借款2000万元需抵押为名,诱骗郝某某将该公司67%的股权变更至其堂弟林益盈名下作为抵押后拒不承认,并肆意认定其违约且通过暴力手段虚高债权1.2亿余元,将中浙公司价值2亿元的67%股权侵占;2.林益伙同其父林周锡、牛佳虚构贷款事实,伪造贷款手续,在中浙公司其他股东不知情下,将该公司土地抵押给银行贷款1亿元且恶意违约不还,致使中浙公司背负2亿元银行贷款本息债务。

 

 

 

 

<二>林益“套路贷”诈骗广运公司1亿余元财产的犯罪事实:

林益及其岳母侯月莲虚构借款事实诈骗广运公司价值4200万元的70%股权及6000余万元房产;林益及其团伙多次在广运公司暴力讨债、寻衅滋事,并非法拘禁该公司法人田某某三天之久,致使田某某跳楼自杀,幸被大学路派出所解救。此外林益抢走田某某价值120万元的途锐越野车一辆,还暴力强迫田某某为其在大学城建造别墅一套。

 

 

 

 

(林益及团伙在广运公司商户门口挂横幅滋事)

<三>林益勾结法官侵占天富发公司3亿元财产的犯罪事实:

林益向天富发公司法人张某某放高利贷3500万元,林益借口其违约将张某某非法拘禁40余小时暴力讨债,并指使20余人在该公司公然设灵堂、摆花圈等寻衅滋事及打砸场内设施和张某某家人20余日,期间逼迫其签署高于本金三倍的违约金8000余万元;林益贿赂勾结关景滨、诚小刚、董大铭等人枉法裁决,操纵评估、拍卖环节,将张某某价值近3亿元的36亩土地和近2万平米房产仅以2800万元抵偿林益欠款后,竟然还欠林益700万元本金和裁定书也不敢写的利息。

 

 

 

 

(法院裁定书)

(借款合同规定违约金为借款本金50%及每天10‰)

<四>林益“套路贷”诈骗吉新公司1亿元财产的犯罪事实:

林益虚构借款事实,诱骗吉新公司法人武某与其岳母侯月莲签订2800万元借款合同,将该公司23346.56平方米待售房产诈骗抵押给侯月莲,林益伪造吉新公司“受托支付”,致使吉新公司在没有收到一分钱借款后平白无故增加债务1800万元;林益和侯月莲依据虚假借款合同,向商都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吉新公司房产23346.56平方米,期间林益操纵评估、拍卖,价值高达6500万元的该房产最终以2238.4万元低价抵偿给林益。

 

 

(林益伪造的没有吉新公司法人签字的“受托支付”,就是该支付让吉新公司背负第三人1800万元债务。)

<五>林益操纵诉讼致使名都公司额外赔偿2600万元的犯罪事实:

林益贿赂勾结关景滨将其起诉名都公司的案件由赛罕区法院违规移送至玉泉区法院审理;林益虚构名都公司卖房违约事实向名都公司主张返还1195万元购房款和1500万元赔偿金,玉泉区法院一审法官无视证据枉法裁决名都公司向林益支付2700余万元;名都公司上诉后呼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提出四点重审意见;玉泉区法院二审法官不仅未采纳,反而加重判决名都公司除向林益返还1195万元购房款,还向其支付各类赔偿金2600万元共计3800万元;呼市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六>林益“套路贷”诈骗高某某1亿元财产的犯罪事实:

林益以其公司帮助高某某贷款5000万元为名,诱骗高某某将其时值亿元的3385平米商城以1200万元低价过户给其堂弟林益盈作为抵押。其后林益谎称贷款办理中,由其父林周锡向高某某提供1380万元临时借款,后林益拒不承认该房产过户实为借款抵押,声称是林益盈购买,将该商场非法侵占,并从2012年至今向该商城租户收取租金1500万元。

林益及其团伙以借款为名诱骗举报人签订虚假借贷合同并肆意认定违约,其通过暴力威胁、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虚高债权,同时使用诈骗、敲诈勒索、抢劫、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连环手段,实现其非法占有举报人超过10亿元财产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9年颁布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之规定,被举报人林益及其团伙已构成“套路贷”犯罪。

二、林益因诈骗罪抓获后涉嫌被保护伞私放的犯罪事实:

2017年底,被举报人林益因合同诈骗罪被海南省乐东县公安局网上通缉,在呼市白塔机场被机场派出所抓获,林益保护伞之一的关景滨赶到机场要人,遭到拒绝后向其自治区公安厅的亲属求援后,最终林益离奇逃脱。直至2018年6月4日大学路派出所才再次将其抓获。林益涉嫌重大刑事犯罪,却因保护伞庇护逃脱,林益是否被私放?林益在逃脱半年后才再次被抓,其中是否涉嫌利益输送?

 

(林益涉嫌被私放后二度被大学路派出所抓获现场,图中白衣者为林益)

 

三、林益酒驾撞伤交警逃逸案涉刑事犯罪因保护伞干涉变为行政处罚:

2017年,林益酒驾闯红灯将赛罕区交警大队协警贾某某脚骨压断、腿骨撞伤(经鉴定为轻伤),林益随后驾车逃逸,赛罕区公安分局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刑事手段,但在林益保护伞包庇下,向贾某某赔偿70万元后以调解结案,刑事案件怎能以行政处罚结案,林益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逃逸罪。

四、林益团伙恶意偷逃税款数亿元涉已构成偷税罪的犯罪事实:

从2006年起,林益贿赂薄连根和王永清数千万元,垄断了呼市道路交通指示牌广告发布权至今,每年获利5000万元以上,十几年牟利超过10亿元,偷逃公司和个人所得税款数亿元;从2008年至今,林益团伙非法放高利贷数亿元,牟取暴利十数亿元,偷逃所得税款上亿元;林益串通关景滨等人,为其1.2万平方米房产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违法出具裁定书,从而偷逃交易税1600余万元。林益恶意偷逃税款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

五、林益勾结保护伞诈骗国家财产的犯罪事实:

2015年,呼市政府因召开“蒙博会”对林益占有的部分交通广告牌拆除,林益串通关景滨及王永清以诉讼威胁,向呼市政府索要巨额赔偿,在保护伞干预下,呼市政府作出了对其补偿8000万元的决定。林益操纵公权,串通公职人员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涉嫌非法占有罪、诈骗罪。

针对林益涉黑“套路贷”团伙的举报已持续一年,但林益团伙依然逍遥法外,更有无良律师和腐败官员为其四处奔走并威胁举报人,林益团伙严重破坏呼和浩特市的营商环境和党中央提出的“六稳”和“六保”,举报人恳请有关部门切实践行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严惩林益涉黑“套路贷”团伙及其保护伞,高度维护内蒙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未完待续)

 

 

稿件信息来源搜狐:https://www.sohu.com/a/393321507_12037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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